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政水停字[ 20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
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
当进行治理。 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
十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听候处理。
特此通知
备注:责令你(单位)停工停产,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县水务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