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版)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