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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发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 运输 企业 考核 办法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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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
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
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 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 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