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凯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
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
止。 货物运输起止点 至 。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 运输方式为 运输,
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
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运输费
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自运输之日起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
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
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