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 2007〕8 号文件和郑建文〔 2012〕115 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 年 9 月 15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各有
关单位 :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 ,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取办法》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下简称 :安文费 ),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
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 ,发、承包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