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
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作业。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电网和设备安全的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并立即
报告。
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
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及以下者;
1.5 本规定的附录 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G、J、L、M、N和 P为资
料性附录。
1.6 本规定适应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 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