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
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
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
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 不能保持 2 个安全出口时, 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 并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 方能按批准后
的意见实施。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 20m范围内,必须加
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m;安全出口必须
设专人维护, 发生支架断梁折柱、 巷道底鼓变形时, 必须及时更
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
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支架必须成排成
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本设
计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必须备有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