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学》部分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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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质时期形成,并大致连续发育的含煤岩系分布区称为 煤田 。
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称为 矿区。
矿井是形成地下煤矿生产系统的井巷、硐室、装备、地面建筑等的总称。
划归一个矿井开采的那部分煤田称为 井田。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是设计中规定的矿井在单位时间内采出的煤炭总量。 矿井井型 是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不同而划分的矿井类型,一般分为大、中、小三种井型。
通过由地面向地下开掘井巷采煤称为 地下开采 ,或井工开采 。直接从地表揭露并采煤的方法称为 露天开采 。
阶段是在井田范围内平行走向按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 在阶段内沿走向把阶段划分为若干具有独立
生产系统的开采块段,每一段称为一个 采区。
通常将布置有井底车场和阶段运输大巷、并且负担全阶段运输任务的水平称为 开采水平 ,简称 水平。
沿采区走向边界处的煤层中开掘斜巷,连通区段运输平巷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