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矿技术管理, 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采矿设计管理
第二条 地下开采的采矿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措施, 认真执行《金
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
第三条 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无误,图纸上的井巷
工程要素,包括坐标、标高等,应与现场实际相一致,且各相关图纸
间有关数据要相互吻合。所采用比例尺应适合需要。
第四条 公司采矿设计属二类型设计。中段开拓设计和矿块(矿柱)
开采设计,都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书并附图。
第五条 公司采矿设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签字后, 方能生效。
二类型设计由公司技术部负责, 报送公司副总经理 (生产)召集会审,
经设计者、审核者、地质、测量、坑口、安全环保部、技术部、安全
督导员、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等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一切总体、单体设计一经审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