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发〔 2012〕32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
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黑山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征收大峪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头沟采空棚户区
改造黑山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大峪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12]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黑山地块定向安置房
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大峪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规划黑二路,南至大峪南路,西
至中门寺街,北至规划黑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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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面积: 6.4499 公顷( 96.75 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建设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0.0002 公
顷( 0.01 亩),城镇住宅用地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