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国食药监食 [2011]67号 2011年 02月 16日 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确保重大活动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
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 科学
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
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