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2018 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 、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重庆市目前社保
基金报销标准为 8 元/天。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
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
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
以便主张。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
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