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
能力、协调发展” 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
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
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
施、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