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87 号),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
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
“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 (总)设计的基础
上,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