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四个地区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活动中防治地质灾害
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1〕35 号)文、《地质灾
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号部长令)、《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资发〔 1999〕392 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
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
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 2001〕39号)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