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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
级标准》以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凡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咨询、培
训、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
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指公园、小游园、市街、道路、
护坡、堡坎、水系、居住区等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包括:
(一)绿化工程:苗木、花卉、草皮的培育、起运、栽植、养
护、修剪和大树移植、土壤改良等工程;
(二)假山工程:石山、土山、土石山工程和叠石、置石、塑
石等工程;
(三)水景工程: 改造天然水和人工构筑水景, 含喷泉、瀑布、
跌水、驳岸工程等;
(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