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进
行的各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重庆市市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遵循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职能不变、
依法监管、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
市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对市级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进行监督; 区县(自治县) 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 由区
县(自治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监督项目的招标投
标交易活动由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负责监督。
第四条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