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
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城乡建委是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记分标准
和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系统和运行平台,实现全市
工程项目信息、项目经理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发布项目
经理行为记分管理结果,对全市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指导。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和各区县 (自
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记分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经理行为
记分工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