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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第一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重庆市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
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
全总站)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及使用实施监
督管理。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