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渝府令第 148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2 月 10 日
市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
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
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证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