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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
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等法规、规
章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 ,是
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
修改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变更管理实施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