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
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 (市政府令第
27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2〕32 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10〕5
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 2008〕169 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