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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论证、组织实施、绩效评
估、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专项资金
使用效益,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学院财务管理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的建设项目经费和学院举办方重庆新
鸥鹏集团(包括重庆鑫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配套经费组成。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经市教委、市财
政局批准的《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坚持“集中使用,预算开支;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
年实施,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院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
收支平衡”和“项目单位根据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