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 2-B-41 。
表 2-B-41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
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
为 125μm,其允许偏差为 -25μm。每遍涂层
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 -5μm。以上各值为
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涂刷遍数 图纸卷册号:
涂层厚度 实测值: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
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
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
限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