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 JISR3206(1989 版)《钢化玻璃》 对 GB9963-88 进行修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
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2 年,原名为 JC 293-82 《平型钢化玻璃》 ,1986 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
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 1988 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
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 2300mm 改为 1200mm, 经过这样的
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
平的提高,将原 4mm 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
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