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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钢构分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由于钢构专业的特点,资
金的投入与回收必须有效率的使用、有针对的周转。为了进一步加强资
金管理,本着事权分散、财权集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现金的管理
(一)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
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
现金日记帐)分开设臵,即坚持 “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