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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及扣件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钢管、扣件及
配件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承建中煤三建宿州汴北安置区(二期)工程,承租甲方
钢管、扣件及配件。
二、实际承租数量及时间以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材料出库单、入
库单为准。
三、乙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中煤三建宿州汴北安置区(二
期)工程。
四、乙方负责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钢管
的长度,归还时应完好无损,符合验收标准。损坏的材料如乙方交甲方
维修,乙方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材料丢失,应在双方确定赔偿后五
日内结清,否则租金计算至付清之日。赔偿标准:按结算时的市场价。
五、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乙方承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甲
方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