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合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 所需钢构件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钢构件的加工
制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作加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 图纸及深化详图上钢构件(除屋面檩条和墙面檩条之外所有钢构件)
加工制作,含辅材(不含原材料) 、加工费、抛丸、油漆、包装运输、资料、检测、税金和利润等。详
见报价清单。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圆整)综合单价包死,详见报价清单。
三、决算和报价方式:
1、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依照甲方提供的深化详图上实际形状计算(扣除边、角,直径大于 50㎜孔洞扣除,小
于 50㎜孔洞不扣除),按实际理论发生量净重结算。热轧 H型钢按 GB/T11263-2005标准计算; I 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