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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程序
总则
1.本技术文件是根据 GB50205-2001《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而制订的。
2. 本技术文件可作为我公司在制作、检验钢结构产品时的使用
根据。
3. 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分为产品工序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质量
控制。
4. 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各主要工序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验,
即:
(1)自检:责任生产人员自检;每道工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
填写自检记录并签字认可, 并在工件上标上√表示合格, 方可将工件
及自检记录移交工序质量检验员。
(2)复检:工序质量检验员对主控项目及重要结构尺寸复检,
复检合格后会同班长签字确认,方可将工件及自检记录移交下工序。
(3)下工序对上工序工件进行的检查。下工序质量检验员首先
检查工件有无合格标示√(无标示拒绝接收) ,然后按上工序自检记
录复检,完成交接性检验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