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 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 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 经双方商定, 本
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
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
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
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