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钢结构焊钉焊接施工工艺标准
3.4.1 总则
3.4.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钢结构工程中的抗剪件、预埋件及锚固件,公称直径为 6~22mm 的焊钉(圆
柱头焊钉、熔焊栓钉、剪力钉) 。
3.4.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圆柱头焊钉》 GB 10433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3.4.2 基本规定
3.4.2.1 为保证施工焊接电源的电压稳定性,熔焊栓钉机的电源应单独布设;
3.4.2.2 施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选择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施工。
3.4.3 施工准备
3.4.3.1 技术准备
施工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工艺评定、设计和图纸深化的结果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作好施工技术交底。
3.4.3.2 材料要求
根据栓钉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