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 2006〕147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 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
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
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