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浪涌保护器施工工艺标准
1. 信号电源应采用三级防雷措施,第一级(Ⅰ级)信号
电源引入处(建筑物配电盘处或信号电源防雷箱处) ,第二
级(Ⅱ级)电源屏电源引入侧,第三级(Ⅲ级) UPS电源引
入侧。
2. 电源屏内 部电源入 口的防雷设 置在符合 “铁 运
[2006]26 号”文时,可作为信号电源的第二级防雷。电源屏
输入 /输出端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3. 信号电源 SPD 采用压敏电阻串放电管纵横向防雷设
置。单相稳定电流小于 100A 的机房,电源线与防雷箱的连
接线长度不得大于 0.5m,受条件限制连接线长度大于 0.5m
时,应采用凯文接线法连接。防雷箱接地线必须与电源保护
地线( PE)连接,并就近与接地汇集线连接。当Ⅰ级与Ⅱ级
配线长度小于 10m、Ⅱ级与Ⅲ级配线长度小于 5m 时,应加
装退藕器。信号电源 SPD参数选择应符合举例设计图的规定
或电源实际情况确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