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抓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9〕 16号)精神,落实部党组“快速、 有序、优质、高效”
搞好铁路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建
〔1996〕 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建工〔1998〕
45号)。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
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标办) 。领
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
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