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
供应暂行办法
( 铁建设〔 2006〕2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保证甲供物资设备质量,
节省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是指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
组织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
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铁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
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建设项目
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甲供物资
设备的采购、供应实施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