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发布部门 : 铁道部
发布文号 : 铁运 [2006]20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 加强钢轨探伤管理, 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 根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 安全责任重等特点, 是工务部门钢轨
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
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 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 上道作业等给予积
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 , 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铁
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 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
(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 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 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