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案例
1.借款保函运用
案例一
案情:
甲银行于 2003 年 4 月为乙公司 2000 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受益人为丙银
行,期限为 9 个月,利率 12%。由于乙公司投资房地产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
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
2005 年 3 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要求归还贷款本
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乙公司在 2005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其债权 1100 万港币收回用于偿还丙
银行。余款在 2005 年 12 月底还清;
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至 2005 年 5 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 600 万港币,仍欠本金 1400 万港币及
相应利息未归还。 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
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而该笔担保的反担保单位丁酒店,
只剩下一个空壳公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