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工程
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B版)
编制人:张福定
审核人:陈流长
批准人:翁建周
编制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编制日期: 2006年 9月 15日
前 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结合华能玉
环电厂一期工程实际情况, 特制定《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
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
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 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国务院第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4、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 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5、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