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
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
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受压元件焊缝;
(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
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
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
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 JB4745 《钛制压力容器》和 JB4734 《铝制压力
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