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锅炉升火前的准备
第一条 锅炉升火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 《锅炉使用登记证》 和质检部门检验所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
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本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当按照质检总局 《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无证人员严禁管理和独立操作。
4.必须有经调试合格的水处理设施。并配有持证的水处理人员。
第二条锅炉升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
(1) 锅筒、集箱和炉管应完好,无变形,无缺陷,内部无遗留工具、焊条、棉纱和杂物。
(2) 蒸汽锅炉炉筒给水管、分配管、汽水分离器、表面排污、隔板等部件应紧固、完好
和畅通。热水锅炉锅炉回水管,隔水板、取水管和出水管等连接应牢固正常,检查完毕后,
应随即封闭人孔盖和手孔盖。
2.炉外检查
(1)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