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锚索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打锚杆、锚索眼前应将打眼机具、锚杆、钢
绞线、托盘、托板、锚固剂等准备齐全。
第一百六十条 打眼前首先审帮问顶,处理顶帮危岩活砟 (煤 ),
确认安全后 ,方可进行打眼。
第一百六十一条 打眼前要先检查巷道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如有不符合者 ,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第一百六十二条 锚杆、锚索的眼位要在打眼前按设计要求定
位、标记 ,并将眼位周边的煤 (岩)壁找平以保证托盘与煤 (岩 )壁接
触严密。要使用合适的钻头,保证眼径、杆径和药卷直径的合理
匹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锚杆、锚索的设计方向和角度 ,按眼位固
定好钻眼机具开始打眼。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打眼必须在有效的临时支护下作业 ,先慢速
开好眼位 ,方可正常钻眼。严格按照眼的角度施工 ,在钻杆上做好
标记 ,保证钻眼深度不小于锚杆有效长度,不大于锚杆有效长度
30mm。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