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物资、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YH-CLCL-021
需方(简称甲方):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简称乙方): 宝鸡市百川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本购销合同,
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名称: 长岭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楼
工程地点: 渭滨区清姜东五路康乐小区
一、物资、设备概况
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见附件一: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金额(含 17%增值税价):
说明: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以项目部验收
数量为准。
二、交货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交货时间为: 甲方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
之日起 15日内交付。
三、交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发往甲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