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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特许经营权的
招 标 公 告
长宁县城区现营运的 20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将于
2009年 12月31日到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
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管理通知》
(川价发 [2007] 54号),参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结合我县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长
宁县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到期重新投放特许经营授
权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力客运三轮车投放数量
核定在县城区投放人力客运三轮车 200辆。
二、经营地点及期限
(一)经营地点:长宁县县城区范围内。
(二)经营期限: 3年( 2010年 1月 1日— 2012年12月31
日),期满后经营权自动终止,人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