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水投场镇污水处理运营竞争性磋商
文件二号补遗
采购项目编号:长公资采〔 2015〕3003 号
各投标人:
现对 3003 长寿水投场镇污水处理运营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补
遗:
原磋商文件第 6 页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在长寿区设立运营部, 有固定的
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常驻长寿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5人(不含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并持污水操作工上岗证上岗。供应商
需按磋商文件第七篇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
更改为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在长寿区设立运营部, 有固定的
办公场所、办公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常驻长寿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5人(不含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并持污水操作工上岗证上岗。 供应商
须将常驻长寿区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表、 上岗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劳动合
同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的“(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内,
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请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