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
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普通公路小修保养费用估算指
标》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小修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
部分的作业,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公路保养是指对公
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正常使用的维护作业。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中心养护站及道班。
第三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 GBM 工程和文明样板路
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第四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坚持管理和生产分工、小修和保
养分离的管理模式,逐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管理局管养的国省干线和重要
县道小修保养工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