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维护房地产开
发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促进房
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
评价、开发经营和市场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评估、公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内注册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
企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征信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标准明确、信息共享、奖励先进的办法进
行。
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