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门窗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门窗工
程检查细则。
2.该检查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二、基本规定:
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2)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a.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b.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预埋件和锚固件。
b.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