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 1 页 共 3 页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防护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
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高度超过 2m 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 高处作业 的有关要求。
4)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6)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
7)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2、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白下而上顺序施作。
3、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JTGF10) 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 15min 以上,并经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