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构筑物地下防水工程采用聚氨
酯防水涂料冷作业涂膜防水工程。
2.1 材料及要求
2.1.1 聚氨酯防水涂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产品的认证文件,
并复验以下技术性能。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甲组份及乙组份桶装出厂;甲组份: 异氰酸基含
量以 3.5±0.2%为宜。
乙组份:羟基含量以 0.7±0.1%为宜。
两组份材料应分别保管, 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 贮期甲组份为 6个
月,乙组份为 12个月,使用时甲组份和乙组份料按 1∶1的比例配合,
形成聚氨酯防水涂料,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固体含量: ≥93%
抗拉强度: ≥0.6MPa
延伸率: ≥300%
低温柔度:在 -20℃绕 φ20mm圆棒无裂纹
耐热度: 80℃不流淌
不透水性: >0.2MPa
干燥时间: 1~6h
2.1.2 辅助材料:
2.1.2.1 磷酸:用于做缓凝剂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