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
人
交底单
编号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一、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防火安全制度。
二、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载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三、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
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四、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
热源。
五、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 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 并设专人监督。
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七、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八、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项目经理
被交底人
签 名